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数学金融实验班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评选条件
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,遵守各项校纪校规,没有违纪违法行为;
(三)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“良”以上;
(四)数学金融实验班二年级本科生。
(五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素质良好,达到“学生体质健康标准”;
(六)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。
(七)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当学年必修课、限选课(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)无不及格现象;
奖学金设置
一、优秀奖学金
用于奖励统计金融实验班学习优秀的学生。
设立一等奖4名,二等奖8名,三等奖12名。
奖励标准:一等奖1000元/人,二等奖800元/人。三等奖500元/人。
该奖项奖励班级大一学年度及大二上学期总学分绩点前24名的学生,按名次依次获得相应等级奖学金。(如出现名次并列的情况,以数学专业课绩点排名为次要参考依据,计入绩点的学习成绩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)。
二、班级贡献奖学金
用于奖励积极组织、参与各项活动,关心和帮助同学,为班级争取荣誉或赢得良好声誉的同学。
奖励标准为400元/人。
该奖项每次奖励6名同学。
评选的机构、原则和程序
一、评选机构
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,由学院团总支组织实施,班级负责初评推荐工作。
二、评选原则
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、民主评选的原则,严格执行二级评审(班级学生民主评议、学院审定获奖人选)、两级公示(班级3天、学院3天)制度。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学生申报。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班级民主评议后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。
(二)学院审核。学院严格审核,确定拟获奖名单。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。
奖励与表彰
奖学金兼有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的双重奖励性质。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。对于获奖学生,学院还将通过颁发荣誉证书的形式给予精神激励。
注: 以上两类奖学金可以兼得,每个年级在本科生阶段奖励一次。
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。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起开始实施。
数学与统计学院
2017年3月